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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聂某、赵某造谣被处罚

来源:太湖警方    发布时间:2024-08-26 17:55    浏览:3681次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太湖公安坚持“逢谣必处”,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办理了多起违法案件,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现将2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发布虚假交警处理单


    7月18日,我县抖音网民聂某在网上看到恶意篡改交警处置违规行为处理单的抖音视频,为博取网民关注,其套用模板并制作造谣内容:“开车不穿内裤,途经318川藏线的交警处置违规行为处理单发布到其个人抖音平台账户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日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聂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发布“杀人”谣言


    8月10日晚,我县在体育馆外广场举行2025太湖县春节联欢晚会发布会暨太湖县首届“夏日欢歌”音乐节启动仪式。抖音网民赵某为博取网民关注,在其个人抖音账户上发布“太湖县体育馆杀人了,来了这么多特警和警察”的谣言视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日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